情人節剛過,相信有情人今年應該特別開心,因為悶了3年終於可以出外旅遊,過一個白色情人節或是熱辣辣的美食之旅。
認識一些年輕情侶,每年情人節前夕,都很頭痛買甚麼禮物好,送女孩子不離鮮花、手袋銀包、化妝品;男孩子就是銀包、手錶或是電子產品。送禮講求心意,花心機買禮物當然希望對方會喜歡,但除非事先講明想要甚麼禮物,否則很多時「心意」變成「雞肋」,不合用卻不能隨便棄掉或轉贈他人。
曾經有位世姪女因為男朋友買了一支鮮紅唇膏給她,但她根本不喜歡那個顏色,最後「靜雞雞」送給媽媽,媽媽雖然很喜歡,但男朋友問她為甚麼沒有用,她為怕對方不開心,就騙說媽媽很喜歡那個顏色,所以她便代男友轉送給母親,說是幫他討好未來岳母,男朋友聽後只好苦笑,但也化解了一場「情人節禮物危機」。
我覺得欺騙男友固然不好,但某程度上以「善意」方法解決,勉強也可稱為「三贏局面」:她不用塗那鮮紅唇膏、媽媽有喜歡的新唇膏、男友的心意轉贈給未來岳母。
對於情人節送禮,只在乎心意,不必太傷腦筋和荷包,我有小小提議,如果要送花,不妨改送小盆栽,如果對方無心打理,也可以考慮乾燥花或永生花,基本上可擺放一年以上;又或者自製朱古力、小蛋糕,絕對誠意十足。又或者同情人一起參加工作坊/義工隊,這些經歷和回憶,有意義也環保,比起任何物品都更加珍貴!